游梁明交上訴文件申暫緩裁決 指法官裁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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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1/16 21:45

最後更新: 2016/11/1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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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提出的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游梁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並遭禁止再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隨即表示將於21天內刊憲議席懸空。游梁兩人擬於明天向法庭提交上訴文件,並申請暫緩執行有關裁決。

據悉,游蕙禎及梁頌恆已知會律政司一方提出上訴,並將於明日向法庭呈交上訴理據及申請暫緩裁決。據悉,兩人的上訴理據指,法官錯誤地裁斷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爭議,以及錯誤地裁斷議員宣誓的有效性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和裁定法庭有權根據《基本法》104條判斷立法會主席與秘書長是否有權容許議員再次宣誓。

據了解,上訴文件提及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是唯一有權判斷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的人,而兩人均不曾裁定游梁兩人宣誓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故法庭不應擔起監誓人的角色,自行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

據悉,游梁一方亦不同意法官裁定議員宣誓不獲法律追究豁免權所涵蓋,並指《基本法》77條對議員會上言論的保障,應包括議員在會上的一切言論,宣誓亦在保障之列。

據了解,上訴理據包括法官亦不應單憑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便直接禠奪二人議員資格,相反應由監誓人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後,再由主席根據《基本法》79(1)條,宣布二人再無能力履行職務方可。